2025年8月广东省级以上重点政策汇总(含资金扶持、产业规划等)
资金类
01.《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8月2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和广东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细则提出,对在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2000万元。
政策旨在打通贴息资金直达广东企业的“最后一公里”,让银行会用能用、敢批快批,让企业真切感受到便捷和实惠。与此同时,让贴息资金产生最大的杠杆效应,增强企业信心,让企业敢投资、敢增资,扎根广东创新发展。
02.《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
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
其中文件提到,引导银行为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医疗装备、服务器、仪器仪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先进材料等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技术和产品攻关提供中长期融资。
03.《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企业实训基地项目应由企业主导建设,重点支持技能人才缺口大的新兴领域以及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传统行业,主要向本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实训,并积极拓展社会培训功能。
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采用投资补助方式的,支持比例为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
采用贴息方式的,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到具体项目。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有效期: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4.《关于广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8月8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广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这笔专项资金来自省级财政,主要用于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为市场主体 “增信、分险、赋能”,也就是帮企业增强信用、分担风险、提供助力。
资金包括三部分:新增资本金、降费奖补、代偿补偿,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请省级财政奖补。
有效期: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05.《关于组织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的补充通知》
8月1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的补充通知》。
本次补充通知,要求各地市组织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固态电池(全固态、半固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入库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这些项目数量不计入本地市2026年资金入库项目限制数量。
有效期:9月15日前
06.《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8月12日,财政部、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对住宿、养老、旅游等八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
支持范围:
实施方案明确,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
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
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
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贴息标准
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
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
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
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07.《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有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8月14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有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支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培育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优质企业项目、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及开源社区和开源生态中心运营项目。
奖补标准如下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1.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主要采取事后补助方式,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2.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结合国家支持政策予以建设经费支持,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单个项目最高5000万元。
培育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优质企业项目
1.基础奖补:省财政对符合本条所规定的奖补对象予以一次性奖补。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珠三角每家奖补不超过1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奖补不超过12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珠三角每家奖补不超过12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奖补不超过150万元,据实安排。
2.额外奖补: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各地级以上市给予本地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奖补的,省财政进一步参照地市奖补金额,再按1:1比例予以额外奖补。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础奖补与额外奖补总额度最高为200万元,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基础奖补与额外奖补总额度最高为300万元,对于先后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按照就高原则奖补,不重复叠加。
3.本项所称地市奖补,仅指对本地2024、2025、2026年首次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产品首次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给予的直接奖励。
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投入费用(不含税)3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最高800万元。
开源社区和开源生态中心运营项目
采用事后奖补形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开源社区和生态中心,按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审定运营费用30%的比例予以支持,奖补资金最高800万元。
有效期: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08.《关于下达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8月19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对2024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其中,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09.《关于2025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8月2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2025年度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粤财扶助技术热线电话:陈思慧,020-88696500。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蔡捷章,020-31955360、020-84231954。
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10.《2026年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资金开源相关项目入库工作》
8月25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资金开源相关项目入库工作。
支持标准
采用事后奖励形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开源社区和生态中心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内运营费用(需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800万元。
运营费用主要包括:与项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和改造费用,云服务器的租赁费用,研究咨询、策划设计、培训辅导、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宣传展示等费用,以及开展以上公共服务工作所需场地与必要设施的租赁、搭建等费用。
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11.《关于2026年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保留省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8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2026年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保留省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系统申报平台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amr.gd.gov.cn/zscq/)。
有效期: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17:30
产业类
01.《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
到2027年,数智技术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广泛应用,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二级及以上企业占比达50%;
到2030年这一数字达60%,且建成不少于500家卓越级智能工厂。
02.《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化工园区从规范化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迈进,8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到,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组织竞争力三级、智慧化初始级化工园区诊断剖析短板弱项问题,于2025年底前制定专业化改造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化工园区对标改造、提级进步;支持竞争力二级、智慧化提升级化工园区在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智慧化转型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升。
03.《广东省推动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5—2028年)》
8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5—2028年)》的通知。
部分要点如下:
部署地面站网配套设施方面,按照投资总额给予10%的资金支持,单个站网节点支持资金不高于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支持资金最高1000万元。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符合配套条件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省级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50%的配套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支出10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支持星箭产品研制应用方面,支持火箭、卫星、关键系统部件及应用终端产品纳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政策支持范围,并按规定享受奖励。
支持卫星应用终端制造方面,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事后奖励,单个支持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鼓励各地市给予配套资金奖励。
建设商业航天特色产业园方面,支持申报建设省特色产业园。各地市和园区优先保障商业航天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省财政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分年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
实施企业梯次培育计划方面,支持商业航天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支持商业航天企业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
推动参与规则标准制定方面,对主导制(修)订、发布实施的商业航天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0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8月1日,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GB 26572—2025)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7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明确管控电器电子产品中可能含有的10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等4种重金属元素和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6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各有害物质的含量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有效期:2027年8月1日正式实施
05.《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
8月2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加快实施6大重点行动:
一是“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加速科学发现进程,驱动技术研发模式创新和效能提升,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二是“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培育智能原生新模式新业态,推进工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加快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创新服务业发展新模式。
三是“人工智能+”消费提质,拓展服务消费新场景,培育产品消费新业态。
四是“人工智能+”民生福祉,创造更加智能的工作方式,推行更富成效的学习方式,打造更有品质的美好生活。
五是“人工智能+”治理能力,开创社会治理人机共生新图景,打造安全治理多元共治新格局,共绘美丽中国生态治理新画卷。
六是“人工智能+”全球合作,推动人工智能普惠共享,共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体系。
《意见》提出强化8项基础支撑能力:
包括提升模型基础能力、加强数据供给创新、强化智能算力统筹、优化应用发展环境、促进开源生态繁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提升安全能力水平等。
06.《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8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30年,卫星通信管理制度及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手机直连卫星等新模式新业态规模应用,发展卫星通信用户超千万。促进低轨卫星互联网加快发展,实现全球范围内宽带网络覆盖。支持开展手机等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业务,推动卫星通信形成规模效应。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商用试验,研究设立新型卫星通信业务,进一步扩大向民营企业开放。
综合类
01.《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8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应当实行统一定价模式,由“一线一价”、“一企一价”向分区定价或全省统一价格过渡,实现与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有效衔接,助力形成“全国一张网”。
过渡期内可采取制定标杆价格等方式,引导管道经营企业优胜劣汰、资源整合,提升管网运行效率。
02.《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会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
《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政策要求,提出深化政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强化数字化转型金融支持,助力中小企业实现“降本、提质、增效、绿色、安全”的发展目标。
03.《关于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8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总体目标是到2030年,依托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建一批国家碳计量中心,完善碳计量相关的基准、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较完善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助力实现 “双碳” 目标。
04.《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若干规定》,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中解脱出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要定期督促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行,确保《若干规定》落到实处。
05.《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8月6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其中,该申报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程中心建设,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pro.gdstc.gd.gov.cn)”申报。
有效期:2025年9月5日17:00前
06.《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下称《规则》),这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的基础规则。
据了解,各地电力交易机构正按《规则》梳理现行制度,确保全国市场交易统一规范运行。下一步,为打破市场分割和省间壁垒,实现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绿电绿证等各类市场的高效协同和有机衔接,国家能源局将不断健全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
有效期: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07.《广东组织开展2025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
8月8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2022年通过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终止,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2023年、2024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08.《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
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五部分提出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具体举措,旨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难题,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精神内涵、基本理念和相关规则融入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指导意见》全面总结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裁判规则,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致力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统一适用,从总体要求、依法平等对待、引导守法规范经营、严格公正司法、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5条意见。
09.《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
8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质押登记确权、担保产品创新到司法服务保障,提出13条具体规定。
作为全国首份在省级层面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的政策文件,《意见》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首创以省级文件明确“双登记”模式确认碳资产权属,并设置行之有效的违约处置机制,标志着广东在推动统一的碳金融市场建设上迈出关键一步。
10.《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
8月7日,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和《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下称《典型案例》)。
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5年5月20日起正式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作出明确规定
11.《关于2026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申报工作的通知》
8月18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2026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申报单位需在2025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没入库的项目不受理。
该通知面向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及12个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旨在规范 2026 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申报工作,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6 年预算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制定。
有效期:9月15日前
12.《关于延长广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8月20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延长广东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调整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时间,将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延长至9月5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延长至9月26日。
1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办法》
8月22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多层级协调联动行政执法机制。
有效期:2025年9月1日正式落地施行,有效期5年
14.《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这是我国碳市场领域第一份中央文件,明确了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15.《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8月26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5年10月13日16时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service.most.gov.cn/将项目申报书网上提交省科技厅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推荐。
有效期:2025年10月13日16时前
16.《关于组建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8月28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组建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据通知,广东将组建新能源汽车装备智能制造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等38家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17.《广东省加快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实施方案(2025—2027年)》
8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实施方案》突出“新赛道、新项目、新举措”,聚焦“强机制、抓热点、聚资源”,提出了建强促投资工作机制、持续扩大优势产业投资、抢抓新赛道投资热点、加快重点项目攻坚、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治理水平、打造高水平承载平台、多渠道加大资金支持、加强资源要素保障、营造开放包容环境氛围等十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18.《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8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
稳妥有序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和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发展组团式、网络化的现代化城市群和都市圈,构建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城市体系。
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打造世界级城市群,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成为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增强中西部和东北的城市群、都市圈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城市间定位错位互补、设施互联互通、治理联动协作。
加强城市群内产业链协作,优化城市群之间产业分工和空间联系。
发展壮大现代化都市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同城化发展,建立健全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深化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促进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转载自:广东省工商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