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 府行复〔2025〕336号
申请人:蔡某某。
被申请人: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 新华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申请人称:
关于某某小区XX栋203、204房及XX栋202、203、204房业主占用公共平台违法搭建、栽种花草、摆放杂物的事实经过调查是确实存在的。几名业主的行为造成商铺漏水已经有几年时间了,申请人多次出钱维修,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同时影响了租户的使用,也造成租户的经济损失,并且侵害了某某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
自2024年3月18日起,申请人已经3次拨打广州12345政府热线进行投诉,并随后向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 区信访局提交书面申诉。经过两次复查,至今已逾期1年多了,问题仍未解决。根据花新信〔2024〕713号的回复第二点,被申请人正依法收集相关材料。然而,时间已过去一年多了,材料收集仍无进展,违法侵权行为仍然存在。请问还需要收集材料到什么时候?还需要收集什么材料?现在的违法侵权行为已经是存在的,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致函相关职能部门?期间,申请人曾前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 分局和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给出了书面回复。在2024年8月期间,被申请人工作人员曾向某某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XX栋的两名业主希望与申请人沟通继续使用公共平台。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铺楼上的平台属公共平台,需要大部分业主同意方可使用,商铺业主无权单独决定。物业管理处也明确拒绝了被申请人工作人员的要求。最后通过向物业管理处和马鞍山居委会了解,XX栋202、203、204房的业主已经愿意配合处理,但是提出要所有占用平台的业主都要一并处理,不能仅处罚XX栋的几位业主。目前XX栋203、204房的业主不愿意配合,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于2025年1月22日上门处理时,仅针对XX栋的业主进行处理,并未到XX栋的业主家里处理违法侵权问题。然而具体原因也没有告知。
诉求:相关业主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貌,同时清理公共平台上面的花花草草和各种杂物,停止违法侵权行为。
侵权违法行为究竟何时才能彻底解决?问题已被一拖再拖,尽管多次投诉,申请人已感身心疲累。期盼复议机关能够尽快依法处理此事,还申请人一个公正的结果。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案件背景
2024年5月8日,申请人以花新信〔2024〕221号信访件反映:其系新华街某某路XX号某某小区商铺业主,因某某小区商铺楼面住户的违章建筑及种植花草导致商铺漏水,严重影响商铺经营,要求拆除某某小区商铺楼面住户的违章建筑,清理杂物。
2024年5月,被申请人行政执法队约谈某某小区XX栋203房、204房和XX栋202房、203房、204房业主调查情况,业主作出说明后,被申请人作出花新信〔2024〕221号《事项处理意见书》,建议业主通过协商、完善报建手续解决争议。
申请人不服上述《事项处理意见书》,申请复查(案号:花府信访复查〔2024〕118号),被申请人作出花新信〔2024〕541号《处理事项书》。
申请人因不服花新信〔2024〕541号《处理事项书》,申请复查(案号:花府信访复查〔2024〕195号),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作出尽职回复《关于蔡某某复查征求意见函的回复》以及花新信〔2024〕713号《处理意见书》。现申请人因不服花新信〔2024〕713号《处理意见书》,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
二、被申请人作如下的答复:
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意见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具体理由如下:
(一)履职情况全面合法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信访诉求已落实协调、调查、上门执法等工作。本案系因申请人二楼业主栽种花草等行为致其一楼商铺发生渗漏而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申请人诉请职能部门对案涉小区二楼的违章搭建作出处理。一方面,相邻业主之间的侵权纠纷不属于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宜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被申请人行政执法队多次联合辖区居委、小区物业与申请人、业主沟通、协调,均未能化解矛盾。另一方面,被申请人行政执法队到现场查看,发现案涉4户即XX栋203房、204房和XX栋203房、204房的平台是相连的,仅能从阳台进入,4户均加建了玻璃材质的透明遮挡雨棚,为查清案涉小区涉嫌擅自搭建雨棚的有关情况,被申请人向业主开具《协助调查通知书》,但业主至今未配合调查。后被申请人组织施工队赴现场行动,因业主拒不配合开门,执法队无法定权限强行破坏性入室执法,以致执行受阻。
(二)法律适用准确审慎
行政执行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前提并遵循必要性原则,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阳台和窗户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遮阳(雨)篷、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已建成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逐步改造。”居民在房屋或附属设施上架设简易、临时性的结构装置,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和居住便利性,属于公民在权利范围内自主选择、自我调节的事项。案涉雨棚在小区内部,不妨碍交通、不影响整洁美观,被申请人本着审慎实施行政管理,非必要不作出行政处罚原则,需继续收集相关材料,以作进一步处理。
此外,本案中,申请人与楼上业主的争议本质为相邻不动产引发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宜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调解或者自行协商明确权利义务,不宜将私人利益维护与公共利益维护、公法救济相混淆。
综上,被申请人在处理申请人信访事项过程中,已依法履行调查、协调、沟通等法定职责,于2025年2月14日作出的花新信〔2024〕713号《事项处理意见书》合法合理,恳请复议机关依法审查并驳回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
本府查明:
2024年5月8日,申请人通过信访反映其系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 区新华街某某路XX号某某小区商铺业主,因相邻住户在其产权商铺楼面搭建违章建筑及种植花草导致其商铺漏水,严重影响商铺经营,要求拆除某某小区商铺楼面住户的违章建筑及清理花草等杂物。
被申请人收到信访事项后于2024年7月4日作出花新信〔2024〕221号《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申请人:“2024年5月9日下午3点10分,我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到新华街凤北路XX号某某小区XX栋、XX栋现场调查,本着化解矛盾、和谐社区的工作目标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未能就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期,我街多次同社区、物业沟通合作,想办法做好相关当事人的协商调解工作,最终都未能协商一致、化解矛盾。5月26日,我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再次同居委、物业一起约谈某某路XX号某某小区XX栋203、204、XX栋202、203、204房业主,当事人业主向我街综合行政执法办反映了相关诉求(附:业主回复书)。我街对他们也提出了建议,并要求完善手续,也要求物业加强小区管理。对其中涉嫌违章搭建的四户分别制发《协助调查通知书》(花新综协查字〔2024〕000302、000303、000304、000305号),现案件按程序在推进中。后续,我街将依法依规处理该址问题。”
申请人不服上述花新信〔2024〕221号《事项处理意见书》,向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 区信访局申请复查。经复查,被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花新信〔2024〕541号《处理意见书》,答复申请人:“2024年5月,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对某某小区XX栋203、204以及XX栋202、203、204房业主进行约谈,希望能够协商解决投诉人反映的漏水问题。后双方就二楼平台做防水施工协调不成功,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具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我街协助调查,至今为止,被投诉人均不配合到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协助调查。期间,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曾组织施工队上门准备对搭建进行拆除,由于当事人拒不配合,不予开门,拆除行动未能成功。2024年10月29日,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再次约谈当事人,要求其自行整改。后续,我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按程序依法推进。”
申请人不服上述花新信〔2024〕541号《处理意见书》,再次向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 区信访局申请复查。经复查,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14日作出花新信〔2024〕713号《处理意见书》,答复申请人:“1、前期调查情况。接到投诉后,新华街综合行政执法办联合辖区居委、小区物业与当事人沟通,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调查或检查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拒绝或阻挠’,我办向当事人开具《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其配合调查。但被投诉人拒不配合,且未能提供搭建物的合法报批手续,涉嫌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2、执法进展。2025年1月22日,新华街综合行政执法办组织施工人员联合居委、物业赴现场整改,因当事人以不在家为由拒不配合,拆除行动暂缓。目前,我办正依法收集相关材料,待符合致函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执法。”
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花新信〔2024〕713号《处理意见书》,向本府申请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另查,2024年5月26日,被申请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到涉案小区进行现场检查,拍照取证,分别对某某路XX号某某小区XX栋203房、204房和XX栋203房、204房业主涉嫌违法搭建雨棚的行为开具《协助调查通知书》,责令上述业主于2024年5月31日携带身份证、房产证、雨棚报建资料到被申请人处协助调查。上述4户业主及家属现场签收了涉案《协助调查通知书》。
又查,申请人为广州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广州市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系澳门金沙娱乐城官网 新华街某某路XX号之一、之九、之十一商铺的产权人。
以上事实有信访登记表、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执法照片、四户业主回复函、《协助调查通知书》、花新信〔2024〕221号《事项处理意见书》、花新信〔2024〕541号《处理意见书》、花新信〔2024〕713号《处理意见书》、申诉书、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告知书、花府信访复查〔2024〕118号《处理意见告知书》、花府信访复查〔2024〕195号《处理意见告知书》等相关证据为证。
本府于2025年6月9日听取当事人意见。被申请人无补充意见。申请人称XX栋203房、204房业主共用一个雨棚,该雨棚在其产权XX号商铺上面。XX栋204房业主搭建一个独立雨棚,XX栋202房和203房业主可能共用一个雨棚,在其产权6-9号商铺上面。申请人希望有关职能单位、业主清理栽种的花草,配合其做好平台防水,避免商铺进一步漏水。
本府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法建设”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的规定,决定全市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查处职责。
关于涉案商铺楼顶平台的权属问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证明,并未登记楼顶部分在所有权证范围内,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等。规定,本案,涉案一楼商铺楼顶平台与二楼以上住宅结构相连,商铺楼顶平台属于XX栋、XX栋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第三款:“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规定,涉案商铺楼顶平台的使用需要经业主同意。
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违反市容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法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以及《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条:“违法建设属于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除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无法实施拆除的情形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根据上述规定,依法依规对某某路XX号某某小区XX栋203房、204房、XX栋202房、203房、204房业主涉嫌违法搭建雨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核实涉案违法搭建雨棚是否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被申请人以涉案四业主不配合入户调查而不采取进一步执法措施,属行政不作为。
关于某某小区XX栋203、204房及XX栋202、203、204房业主占用公共平台栽种花草、摆放杂物,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查处、强制清理职责问题。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土地、规划、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消防、价格、交通、水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第二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工作,根据需要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助和监督。”第九条:“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应当完善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鼓励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物业管理纠纷,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第六十五条:“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公共秩序、环境卫生、装饰装修、消防安全、房屋安全、垃圾分类、噪声管理、排水管理、动物饲养、卫生防疫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五)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理相关工作,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之规定,某某小区物业公司对其服务区域内业主不合理利用公共平台,违反环境卫生、排水管理等行为,应采取合理措施制止。被申请人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负有指导、协助和监督的职责,具有协调居委会等组织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业主之间或和物业管理之间的矛盾纠纷的职责。本案中,被申请人执法队已多次联合辖区居委、小区物业与申请人、业主沟通、协调解决矛盾纠纷,但双方一直未能协商一致,被申请人已履行指导、协助、监督职责。申请人称某某小区XX栋203、204房及XX栋202、203、204房业主占用公共平台栽种花草、摆放杂物导致其楼下商铺漏水,系因不动产相邻关系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申请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履行查处职责,强制清理涉案业主占用公共平台栽种的花草、杂物等,没有法律依据,本府不予支持。
本府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本府决定:
一、责令被申请人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某某路XX号某某小区XX栋203房、204房和XX栋202房、203房、204房业主涉嫌违法搭建雨棚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答复申请人。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复议请求。
申请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